失业
关于调整2018年至2019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解答
2019-04-05  浏览:1032

关于调整2018年至2019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解答

1.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2018年11月新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第1至第12个月为919元,第13至24个月为865元。2019年1月1日起,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标准将再次调整,第1个月至第24个月执行统一标准为973元。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年限有关。其中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