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养老基金的使用范围是那些?
答:离退休后的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养老金、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救济费等。
二、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三、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应如何计算?
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四、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够15年怎么办?
答: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