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洛浦县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公示
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新人社规【2022】3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书面承诺,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新疆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新疆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施工总承包单位(详见附件1)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附件1:
联系人: 付巧红 、穆乃外尔
联系电话: 0903--6622141
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