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编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43号)文件精神,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自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报考、严格审查、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员使用与待遇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经聘用后,由和田地区人社局统一安排,从事专职工作。
(二)劳动合同制。完成公示后,试用期1个月,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聘用人员与和田地区人社局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不超过两次。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本岗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暑和任务要求,配合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工作。
3、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随时安抚上访群众的情绪,协助专职监察员开展案件调查、处理。
4、服从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
(五)工资福利待遇
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基本待遇构成: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工资每月6000元以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工资4500元以上。
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表现年底给予绩效考核奖金。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做好招聘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
8、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对象。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2)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
(4)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的非法集会、活动或对社会有危害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和田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发布招聘信息,可登陆和田就业服务网(https://jiuye.xjht.gov.cn)或“和田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htjycy)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持《和田地区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田市昆仑路42号)518办公室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
3.考生应严格按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限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报考的岗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四、笔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笔试组织:由和田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2、笔试标准:招录笔试由和田地区人社局出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储备。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面试组织:由和田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面试。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1、面试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前1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2、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的,经和田地区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复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对象需填写《和田地区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并盖章。
八、聘用
1、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无异议,在地区人社局办招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地区人社局相关科室对招聘人员试用情况予以评定,评定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予以正式招用,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九、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十、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人社局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表》
咨询电话:
和田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赵银才
0903-2022273
和田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综合科 马良
0903-2069738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