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通知公告
洛浦县2024年3月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公示
2024-04-02  浏览:19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是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结合公益性岗位工作实际,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将洛浦县2024年3月审核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493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2024年42日至2024年4月5日),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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