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2024年天津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告》,经2024年7月4日面试工作,拟定于2024年7月16日组织体检工作。现就招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将体检、考察等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成绩公示
按照《2024年天津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告》规定,现对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有关规定比例计算方法核算的总成绩、总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等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024年天津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绩公示表》),请考生自行下载,通过查询准考证号可查询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共计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缺考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安排
1.2024年7月15日10:30时至14:00时(上午半天),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和田地区人社局(和田市昆仑路42号)616室领取《体检表》和《体检须知》。
2.体检时间定于2024年7月16日上午10:00时正式开始(上午半天),考生须严格按照体检日期时间和体检要求参加体检。
(二)体检地点:7月15日领取体检表时向考生明确。
(三)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考生严格按照体检日程及时间安排,务必于7月16日体检当天上午北京时间10:00时前到达体检指定医院大门口集中。
2.参加体检时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认真如实填写并贴照片的《体检表》。
3.按照体检工作规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金额在《体检须知》中明确,体检过程中由专人收取。
4.参加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保证充分休息和合理饮食,避免熬夜、酗酒等不利于体检的活动,体检当天必须空腹,着装要规范,不得着军服、警服、奇装异服等服饰参加体检。
5.体检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指挥,遵守纪律和秩序,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三、考察工作安排
按照招聘工作安排,体检、考察工作同时进行,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024年天津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分别经档案管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社区管委会(村委会)、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就本人及相关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明确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务必于2024年7月19日19:00时前将经相关部门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的《考察表》(两份)提交和田地区人社局616室。
咨询电话:0903-2069240
附件:
1.2024年天津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绩公示表;
3.2024年天津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
天津市人社局 和田地区人社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