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告知书
用工企业及广大劳动者朋友:
为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防范高温作业引发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标准与范围
(一)政策标准
地市级以上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虽在室内作业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均需发放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20元,具体金额由企业根据岗位高温暴露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按月随工资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三)发放时间
2025年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二、严格开展自查自纠
各企业须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面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 梳理本企业高温作业岗位清单,明确室外露天作业及室内高温作业的具体岗位名称、工作时段(尤其是11:00—16:00高温时段)及在岗人员信息。
2. 对照发放条件逐一核查员工是否符合津贴领取资格,特别是建筑工人、快递外卖员、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一线劳动者。
3. 严禁以防暑饮料、药品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三、制定发放计划
自查完成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须于2025年11月30日前制定专项发放计划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时应当明确以下核心内容:一是高温津贴领取资格员工名单及对应岗位;二是各岗位具体日津贴标准;三是计划发放总人数及总金额;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须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全部发放完毕。
五、强化责任与监督
1. 各企业是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建立健全高温作业管理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 对未按规定发放津贴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
特此告知。
用工企业咨询或劳动者投诉电话:0903-6622141
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