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经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现将新疆和田地区客运总站民丰站、民丰县尼雅接待公寓、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民丰县供电公司等三家企业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2月22日--2020年2月28日)。公示期间接受全县各级企事业单位及群众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03-6750102
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2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元)
1
新疆和田地区客运总站民丰站
3309.29
2
民丰县尼雅接待公寓
1456.2
3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民丰县供电公司
39974.5
合计
447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