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浦县建设项目符合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情况的公示
经审查,以下项目已完工且未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举报投诉,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完工后6个月未提交返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申请。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新人社规【2022】3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进行集中公示:
公示时间:
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6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洛浦县博斯坦社区居委会”等189个建设项目(详见附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 付巧红 、 穆乃外尔
联系电话: 0903--6622141
关于对洛浦县建设项目符合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情况的项目名单
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