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知识问答

   日期:2023-07-22     浏览:131    
核心提示:1、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1、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哪些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解决?

答: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争议;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的争议;6、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7、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争议;8、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方与受雇人之间的争议;9、劳动者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争议;10、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争议。

3、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答:1、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劳动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有: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5、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经费由财政保障。

6、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7、怎样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答: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当事人没有申请的,调解组织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8、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法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以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9、调解的期限是多长?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该怎么办?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调解的期限是十五天,在十五天内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后还能自行和解吗?

答: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的,仲裁庭经审查,确认和解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当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怎样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2、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3、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时限有哪些规定?

答:1、审查时限: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五日没有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答辩时限:被申请人收到仲裁应诉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3、结案时限:案件应当自作出申请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4、诉讼时限:本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被申请人非一裁终局情形)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和田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答:(一)和田地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为:1、中央、国家及自治区驻和田市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在和田行政区域内的争议案件;2、地区级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在和田行政区域内的争议案件;3、驻和田市的军队、武警部队(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与其劳动者或文职人员之间发生在和田行政区域内的争议案件;4、在和田地区范围有重大影响的争议案件;5、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受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地区级用人单位是指地区级行政机关、地区级事业单位、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和在地区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有什么条件?

答: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4、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16、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

答: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17、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提出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8、哪些情况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将终止审理?

答:1、劳动者死亡后无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2、用人单位注销后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已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出的劳动者发生争议如何列仲裁当事人?

答: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0、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答: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各委托权限。

21、劳动者为多人的,能否推举代表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22、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答: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的书面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3、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时怎么办?

答: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4、劳动者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答: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如何组成的?

答: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组成。

2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证据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上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但是基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原则,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作了特殊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开庭日期是如何规定的?能否延期开庭?

答: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日前申请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3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是否公开进行?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31、当事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2、仲裁庭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期限是多久?能否延期?逾期不裁决的如何处理?

答: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哪些劳动争议属于终局裁决?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返回
顶部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