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洛浦县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新人社规【2022】3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书面承诺,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新疆开城佳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和田君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锦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箭乡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田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广益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总承包单位(详见附件1)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附件1:
联系人: 付巧红 、阿巴斯
联系电话: 0903--662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