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有关稳岗返还政策规定,和田地区6家企业符合享受2023年度第十四批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27日至4月2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和田地区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通信地址:和田市昆仑路42号
邮政编码:848000
联系电话:2069590 2023001
附件: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有关稳岗返还政策规定,和田地区6家企业符合享受2023年度第十四批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27日至4月2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和田地区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通信地址:和田市昆仑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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