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现将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执法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相关程序及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1、执法程序
3、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4、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5、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渠道
电话:0903-2022273
地址:和田市昆仑路42号
和田地区劳动保障综合监察科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