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浦县建设项目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新人社规【2022】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对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共30个自然日。
在公示期内,对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郭路遥
联系电话:0903--6622141
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