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宣传

   日期:2019-04-13     浏览:5123    
核心提示: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统一合并实施后的统称,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和田地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几个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15个档次。2019年起,贫困人员缴费保留最低100元的档次,其他人员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得。

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政府补贴?

目前,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选择1000元及以下档次标准数费的,各县市财政给予参保居民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5元。对选择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25元的标准给子鼓励。即:对应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数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分别不低于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170元、95元、120元、145元、170元。

参保居民是重度残疾或五保户的,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各县市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是低保户、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为其代缴30元的养老保险费;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对连续任职满3年的村干部、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给予其代缴或补贴一定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怎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适龄居民登记参保,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居民可以到经办机构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六、领取养老金待遇有哪些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

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例如:20107月新农保实施时,某人年满50周岁,按年缴费10年,在他年满60周岁时,最多只能补缴5年,也可以不补缴,到年满60周岁的次月核发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缴费满15年后,可以不用继续缴费,等年满60周岁后次月核发养老金待遇;也可以继续按年缴费,享受自治区给予的每人每年50元缴费补贴。对于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登记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劳保所登记参保,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对未缴费或缴费未满15年、且本人确实无力缴费的年满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可不用缴费(补费),直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七、参保居民死亡后养老金待遇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在缴费期间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就死亡的,按年缴费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新农保或城居保实施时,没有缴费,直接享受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参保居民死亡的,其亲属不能继承继续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参保居民死亡后,其亲属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办理参保销户手续。

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是否有丧葬补助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参保居民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给予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冒领养老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丧葬补助金领取资格。

九、养老金待遇有哪几部分组成?

参保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各县市财政补助构成。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政策等情况,将适时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目前,中央财政给予和田地区参保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8元,自治区财政给予和田地区参保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2元,各县市根据财政状况给予参保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0-25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居民(补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2-5元的基础养老金,有所在县市财政承担。对70-79周岁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39

十、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参保居民每月可以领到的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15年以上长期缴费增发的基础养老金。

以和田县居民最低标准100元缴费15年为例,共交1500元(计算不含利息及长期缴费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每年享受待遇=[88+52+10+100+50)×15÷139]×12=1994.28

说明:基础养老金88+52+10=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8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2元,和田县财政补助10元;

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00+50)×15÷139=16.19元,其中个人缴费档次10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50元,缴满 15 年,除以系数139

合计每年可领取享受待遇(150+16.19)×12=1994.28元。最多9个月就可领取完15年参保缴费费用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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