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情况公示

   日期:2022-06-14     浏览:655    
核心提示:2022年5月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情况公示2022年5月份和田地区人社局共受理地直企业及县市前来办理企业职工退休11起,其中:正常10起

2022年5月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情况公示

 

2022年5月份和田地区人社局共受理地直企业及县市前来办理企业职工退休11起,其中:正常10起,因病提前退出工作岗位1起,经审核同意11人退休。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6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养老保险管理科、社保基金监督科反映。

 

举报电话:2069176  2069175

 :5月份企业职工退休名单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关于2022年5月份企业职工退休名单

 

一、男满60周岁退休

以下7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1、张建,男,和田和能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62年5月,6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1982年1月,累计缴费年限40年;拟准予202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领取待遇。

2、阿里甫·阿布都热依木,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62年5月,6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1979年12月,累计缴费年限42年;拟准予202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领取待遇。

3、艾热提·亚库普,男,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策勒销售片区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62年5月,6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1977年7月,累计缴费年限44年;拟准予202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领取待遇。

4、阿里普·阿皮孜,男,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洛浦销售片区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62年5月,6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1982年2月,累计缴费年限40年;拟准予202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领取待遇。

5、童利民,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洛浦供电公司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62年5月,6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1981年9月,累计缴费年限 40年;拟准予202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领取待遇。

6、张建雄,男,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62年5月,6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1995年6月,累计缴费年限 26年;拟准予202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领取待遇。

7、沙吾尔江·买提吐乎提,男,和田力源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62年5月,6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2005年7月,累计缴费年限16年;拟准予202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领取待遇。

二、现企业女工人50周岁退休

以下3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8、肉孜尼沙·吾斯曼,女,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洛浦销售片区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72年4月,年龄5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1995年1月,缴费年限17年,经审核,提供的近五年单位工资表、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书显示在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洛浦销售片区从事加油员工作,认定为操作岗,符合女工人退休条件,拟准予2022年5月份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份领取待遇。

9、吾尔克孜·热合曼,女,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72年1月,年龄5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1992年10月,缴费年限29年,经审核,提供的近五年单位工资表、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书显示在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从事加油员工作,认定为操作岗,符合女工人退休条件,拟准予2022年5月份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份领取待遇。(申请人5月份提供退休资料)

10、吐送古力·买提奴尔,女,新疆昆仑绿业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70年4月,年龄52周岁,参加工作时间2006年1月,缴费年限16年,经审核,提供的近五年单位工资表、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书显示一直在新疆昆仑绿业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房屋销售工作,认定为操作岗,符合女工人退休条件,拟准予2022年5月份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6月份领取待遇。(申请人5月份提供退休资料)

三、因病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以下1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1、姆开旦斯·阿卜迪热合曼,女,原和田地区棉纺织厂职工,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72年1月,年龄50周岁,参加工作时间1991年4月,缴费年限18年,因多发性骨髓瘤(D-S分期Ш期、LSSП期),经和田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热比耶·麦提阿孜等18人因病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的通知》(和劳鉴委办发[2022]04号),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拟准予2022年5月份办理病退手续,2022年6月份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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