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社局,各职业(技工)院校,各培训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2〕37号)精神,强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府就业培训资金补贴效益,提高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广泛征求地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的意见建议,对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补贴性职业培训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布。
一、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田地区范围内,有就业和技能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在人社部门公示公开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动态调整目录清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各县市重点产业需求和市场需求动态调整培训目录和补贴等级,各县市对新落地产业项目和用工突增的职业工种,符合条件的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定期对目录中培训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对培训质量较低、满意度不高、管理不规范的机构将移出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培训评价机构及时纳入目录;按照动态评估、调整目录、备案落实等流程进行动态目录清单调整和发布。各县市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需要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需要向地区人社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根据新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动态调整师资名单、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时将新增的培训项目进行报备和公示。
三、补贴标准。
对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时依规给予补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分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创业培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组合式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以A、B、C三个档次进行分类,开展初级工和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A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鉴定补贴160元/人;
B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鉴定补贴120元/人;
C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鉴定补贴110元/人。
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
为更好的发挥补贴性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引导培训资源向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倾斜,砌筑工、钢筋工、家畜饲养员等职业(工种)被列入重点产业需求指导目录和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上浮20%。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工种)由县市人社部门提出并由地区统一进行公布。
(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鉴定补贴。
A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鉴定补贴40元/人;
B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鉴定补贴30元/人;
C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人,鉴定补贴20元/人。
(三)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大中专院校(含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各类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班级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四)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其中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5元。单独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参照基本劳动素质培训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参加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可以开展组合式培训,也可以根据参训者国家通用语言水平进行分层分类单独开展培训,要着重强化国家通用语言学习、中华文化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完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考核机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每人1000元。
(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校企合作方式,采取“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训时长1-2年,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如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培训)补贴。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学员在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后拨付,不同特种作业证书,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纺织服装等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岗前培训补贴依据专项资金补贴标准落实。其他补贴性培训如因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地区人社局机关纪委:0903-2572001
地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903-2023103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