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各相关施工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新人社规[2022]3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清查机制,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半年内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启动返还程序之规定:2021年以前实施项目均以在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的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细则规定,现对专户资金进行返还。请相关施工单位对我辖区2021年前实施项目缴纳保证金情况进行自查,对完工未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按要求提交退还申请办理退还。
特此公告!
于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